辽宁省高龄补贴政策及标准,辽宁高龄津贴政策及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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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消息显示,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

辽宁高龄老人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民政部消息显示,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我省的高龄津贴补贴标准为,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

辽宁省目前执行的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状况和补贴对象范围:

高龄津贴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

补贴对象范围: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

惠及老年人数:252049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执行时间:

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

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惠及老年人数:38970人

辽宁省连续4年提高特困老人供养标准

城市“三无”老人年集中供养水平达8025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水平达6615元

记者10月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积极建立特困老人政府供养、老年人高龄津贴等制度,解决养老问题,2013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城市“三无”老人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8025元和7855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615元和4407元。

据了解,为把城乡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兜起来”,满足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并明确了分类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使特困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供养服务。同时,全省建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95所、床位1.94万张,农村敬老院629所、床位6.1万张,优先保障了各类困难老年人的供养或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13年在对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我省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到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人,惠及老年人约25.2万人,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同时,实现了适度普惠。

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去年,我省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网络,惠及老年人13.23万人。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行了包括老年残疾人在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使重度老年残疾人得到医疗护理保障。

辽宁高龄津贴政策及补贴实施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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