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3月3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调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适用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适用范围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等行政事项。《规定》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
《四川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推动我省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意见》明确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重点发展领域,提出服务业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服务化等五大重点工程。《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新形势下农民工最急最盼的实际问题创新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健全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常态化、长效化治理,等等。
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具体方案采取普遍调整和向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对象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会议学习了《反洗钱法》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