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宁夏货币化补贴政策查询 (一)
2018宁夏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出台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居民自主购买,二是政府购买安置,三是货币直接补偿。其中,两项举措都意在快速消化存量房,使宁夏楼市尽快回暖,现房安置也有利于棚户区居民尽快回迁。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三区将对25个棚户区进行改造,涉及棚户区改造居民10040户,其中金凤区改造项目较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征求棚户区居民意见。今年在我市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居民有望通过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的方式得到安置。
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居民自主购买,由政府搭建平台,合理确定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购买安置,由政府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3.货币直接补偿,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居民自主购买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安置方式:《意见》中明确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的,由政府搭建平台,合理确定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鼓励政策: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者选择政府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免收产权登记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置方式:《意见》中明确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的,由政府搭建平台,合理确定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鼓励政策: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者选择政府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免收产权登记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税率优惠: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棚户区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需补缴房屋产权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补缴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面积可以按揭贷款
政策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房面积超出补偿面积的,各地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暂时无能力购买的,超出面积部分可通过政府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政府帮助协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调开发企业与棚户区居民共有产权等方式安置。
优惠政策:对涉及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安置住房的项目,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变更的,要在确保审批手续合规合法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涉及税费减免的,要及时退还给开发企业,或在购房协议中明确予以约定。
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初始登记、面积审核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在企业资质升级、跨地区开发等方面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给予适当加分,给予企业转型升级一定的政策支持。
政府购买安置 安置方式:由政府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
资金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对各地通过货币安置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任务,按照新建方式同等享受中央、自治区级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纳入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任务的项目,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