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河北教师工资上调最新政策
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教师评定职称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大变化↓↓↓
到2020年全员持证上岗
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通过培训限期取得。
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评定职称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后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将乡村幼儿园教师纳入《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中“(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政策执行范围。
提高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2018年开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到2020年,对于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村幼儿园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其工资应当达到当地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以上,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统筹当地财政学前教育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逐步实现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加强这些地区幼儿园建设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
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
省市财政学前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入园儿童实际,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
收费标准适时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综合奖补。
逐年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两孩政策人口增加等因素,编制幼儿园总体规划布局,逐年安排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支持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
到2020年,各县(市、区)在城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达到2所以上。
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中心园、村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农村小学的网点优势,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农村小学附设公办幼儿园。
没有小学的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服务人口0.3-0.5万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幼儿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
加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制定我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组织开展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
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要保障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保障幼儿园及师生合法权益,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
支持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行乡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农村幼儿园,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成为当地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
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
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开展有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有效遏制幼儿园“大班额”“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