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乡村教师涨工资方案及工资待遇调整补助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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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教师的工资确实收入低

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提出,“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中等偏上水平”,而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1993?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共划分为16个,中小学教育行业工资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4位;到了2003年以后,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为19个,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行业工资则在多数年份位于第10??16位,总之一直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而众所周知的是,我国城市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农村教师,以此推断,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则会更低。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雷万鹏教授的调研结果显示,超过3/4的农村教学点教师年收入低于3万元。另一位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容中逵则发现,2012年,在四川、河北的农村教师中,月薪低于2500元的比例分别为81.4%、89.8%,而当年四川省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160元,河北省为3014元,即使以月薪2500元来计算,这两省的农村教师的月薪也远远低于同省城市平均水平。

2014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指出,完美的教师年龄结构应该是“倒U型”,即以30??50岁年龄段的教师居多,但在农村,30岁以下教师已经达到34.3%,约占三分之一,50岁以上的教师却还有22.75%,“中年塌陷”问题十分严重。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村教师收入低,壮年男性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在农村当教师。

2、留住农村教师并不需要很高的价格

针对农村教师流失的现象,葛剑雄表示,应该成倍的增加农村教师的工资收入,“什么时候这个待遇引起其他人的嫉妒了,什么时候这个目的才是真正的达到了”。

实际上,2013年,《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的负责人邬志辉针对国内多所211、省属重点和省属一般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愿意去农村的医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毕业生对待遇的期望是考虑因素,初期月工资达到3001??4000元时,就有79.4%的受访大学生表示愿意去农村任教;如果工资达到4001??5000元,88.07%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而根据测算,如果让所有农村地区教师都能达到他们所期望的工资收入,国家需要投入260亿元??750亿元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将很好地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而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超过了14万亿元,是否有空间可以从中拨出几百亿资金用于农村教育,主政者确实应该好好考虑。

3、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提高教师待遇确实可以挽留教师

和中国一样,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短缺的问题,也认为低工资是吸引挽留农村基础教育阶段合格教师的主要障碍。各国除了增加教师工资外,还纷纷采取其他措施,挽留教师。在美国,教师所在的学区还会提供一系列奖金、住房补助、学费补助、减免税收,并提供教师进修奖金。各学校和农村社区还会邀请教师参与社区活动和文化项目,帮助教师融入学区。

澳大利亚各州提供的条件则更为优惠,包括优厚的年薪、带薪假期、减免交通费用、以及提供免费住房等。在教师考评上,澳大利亚采取计分制,在条件优越的地区任教计1分,在较差的地方任教计2分,而恶劣地区任教计8分。分数高的教师在干满3年后,可以申请调往条件好的地方任教。而且,澳大利亚为那些长期在农村教学的教师子女给予升学优惠,其目的就是使农村教师安心工作。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3月27日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建议,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拟逐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大常委会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修订草案强化了教师合法权益及其保障,明确了教师工资、津补贴、住房、保险、医疗、奖励、退休等权益方面的内容。建议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政府职责,提出省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足额配备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还应将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教师工资、各种津贴及政策性补助列入预算,建立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机制。

据了解,海南高中学校(包括研训和电教机构)的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前者占绩效工资总量70%,按月发放,各岗位具体标准按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后者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30%,按学期发放。市县学校财政预算拨款人员所需资金按照“省里补助、市县补齐”的原则共同负担。省本级学校财政预算拨款人员所需要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海南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绩效工资同样分为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通知》强调,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技能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筹措资金解决。以上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将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和补贴水平确定。

据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方鸣介绍,多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优先发展教育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从2007年起,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施教师岗位绩效工资。2008年8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2008年?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规定从2008年至2012年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每年递增1800元。2009年1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又确立了进一步拉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务员收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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