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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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津贴政策《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

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民发〔2011〕110号)划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任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每人每月发给10元晚年糊口补贴。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团结我省现实,提出如下实验意见:

一、合用工具的界定

政策实验工具的职员范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任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放条例》实验前入伍,年数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度按期抚恤补贴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今朝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职员。上述职员中不包罗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报酬的职员。

兵龄按现实服任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现实服役时刻为5年零2个月,计较兵龄时则按6年)。晚年糊口补贴的发放时刻,骄傲60周岁的昔时起(如:1952年出生的,则为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刻以档案中《入伍核准书》人武部盖印时刻为准。

二、职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事变凭证属地解决原则组织实验,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分同一观测、核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分要普及采纳媒体播报、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情势,担保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相干工具在外地的,应实时关照本人,防备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呈现漏查漏认的题目。

(二)个人申报。切合前提职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干证明原料,向本人户籍地址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治理挂号手续,必需完备填写挂号考核表(详见附件)。

(三)初审把关。对相干职员的申报原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挂号事变。对切合前提的签定意见后,将挂号考核表、职员混名册原件和个人相干资料复印件等原料上报县级民政部分;短诃复核不切合前提的,必需书面声名来由并奉告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分应创立核查认定专项事变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原料组织专门职员当真核实其身份,一一核定其年数、服任务兵役的年限等前提。对切合前提的,由申请人地址村(居)委会举办张榜公示。对公示时代及往后有贰言的,县级民政部分要组织专人调稽核实。经查实不切合前提的,应书面关照本人并声名来由。调稽核实进程中有疑义的,各地不得私自认定,在做好政策表明事变的同时,应逐级请问,停止因全省政策不同一,激发新的抵牾和攀比,确保认定事变稳妥顺遂举办。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用证明原料。对年数的认定呈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呈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用证明原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部分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亲(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队伍服役的职员举办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干资料报县级民政部分审批。

(五)成立档案。县级民政部分对申报挂号职员的资料,要成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做好当令更新、动态解决事变。要当真填写《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挂号考核表》中的全部项目。核定事变竣事后,实时将切合前提的职员信息同一录入优抚工具信息解决体系,与其他享受国度按期抚恤补贴的优抚工具一样,形成每年按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切合享受报酬前提工具的审批事变竣事后,县级民政部分要实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务部分复审、逐级上报。设区市民政局应将所辖地域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功效送同级财务部分复审后,并于10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财务厅。

各地在报送切合享受报酬前提工具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切合享受报酬前提的工具数目等环境一并报送。

四、事变要求

(一)增强组织率领,落实事变责任制。各级民政部分要把这项事变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使命抓紧抓好,切实增强率领,成立率领责任制和事变责任制。首要率领负总责,分担率领详细认真,抽调以优抚干部为主的干练力气,采纳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的法子,确保政策报酬落实到每一名切合前提的工具身上。

(二)精确掌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分要深入过细地做好核查认定事变,做到不错、不漏,严酷按政策把这部门职员的身份、服任务兵役年限、年数等信息许诺。要留意研究事变中呈现的新环境、新题目,对落实进程中碰着掌握禁绝的题目,要当真汲取参战认定事变的履历教导,实时请问陈诉,做到全省同一,防备攀比。

(三)增强宣传教诲,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民政部分要增进事变透明度,通过各类情势把党和当局的眷注宣传到位,做抵家喻户晓。要僵持办理现实题目与做好头脑事变相团结,使落拭魅政策、发放补贴的进程变为开展头脑教诲引导的进程。要加大督促力度,对发明的题目实时予以办理。

60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二:

退伍军人满60岁补贴2014新政策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年满60岁退伍军人补贴问题

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曾有一个“三老人员”补助的政策,“三老人员”是指老模范、老干部、老党员,今年把老军人也纳入了补助范围,由“三老人员”变为“四老人员”,其中老军人的补助条件是:

1、年满60周岁的;

2、没有享受退休工资的;

3、没有享受国营农牧场养老统筹的;

4、没有享受民政部门优抚补助的;

5、农村籍军人并且现在仍在农村生活的。凡是满足以上条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补助。民政局统计这个就是为“四老人员”资格审核服务的。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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