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辅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江苏辅警改革关于工资福利标准
关于辅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协辅警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从事安全保卫、治安巡防、交通和人口管理、技术保障、行政事务等辅助管理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协辅警队伍建设,建立了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普通百姓眼里协辅警等同于民警。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极大地影响公安队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公安协辅警人员地位不清、职责不明,存在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辅警没有执法权、侦查权,但却直接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等工作。”王建沂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协辅警“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全国协辅警队伍人数众多,但经费保障来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协辅警工资采取“一刀切”,没有薪级制度和职级差别。
“协辅警人员流失率较大,人员流失率前两年大约在40%左右,现在大约在30%左右。”王建沂认为,待遇低是留不住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难度大、强度高、有危险性,收入又没有优势,近年本地就业人员逐步退出协辅警队伍,大量外来从业人员进入。”王建沂说。
此外,协辅警性质上属于计划内临时工,多数协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自身缺乏职业荣誉感,对所在单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王建沂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和办法,严格招聘标准、解聘、辞退程序,晋级、晋升机制、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统一名称、统一服装样式、统一标识和证件等方面内容。
“只有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减少队伍流动率,才能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升协辅警队伍的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王建沂说。
王建沂提议,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公安协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现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司法机关所属的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警,亦可按照公安干警的改革方案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
铁道、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公安干警,因在企业单位工作,可参照上述方案随同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关于公安干警工资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照顾基层,统筹兼顾,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使干警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
二、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二)职务工资标准: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职务对职务,标准对标准”合理地安排工资关系的原则拟定(见附表一、二、三、)。
三、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干警列入这次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
(二)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托儿所,招待所等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不列入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干警职务工资的实施办法
(一)公安干警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办法,(1)根据公安干警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的精神,为了保持公安干警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这次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各五元(以下简称现行工资额)直接套入新拟公安干警工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办法。现行工资额六类工资区在132元(含132元)以下的干警,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参加工作除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以外,还可以高套一级。具体套入的标准见表四。(2)按上述办法套级后,低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的,纳入本职务最低工资标准。(3)凡现行工资额高于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的,照发原工资。(4)执行其它工资标准的,以现行工资额就近直接套入新拟工资标准。
(二)对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其担任的主要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三)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较多的人员(含工龄津贴,不含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和地区津贴),分两年发给。正、副处长及其以下人员,增加工资超过二十二元的,正、副厅(局)长增加工资超过三十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增加二十二元、三十元,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四)各级干警和专业技术干警现在所任职务等级,暂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的厅(局)、处、科级侦察员、预审员等,和公安行政领导一样都是实职,按同级行政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五、关于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新参加工作的公安干警的工资待遇问题(一)新参加工作的公安干警,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不实行结构工资,实行临时的工资待遇。凡属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内的,见习期间各类学校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待遇分别为:初中毕业生四十六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五十三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六十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六十七元;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七十四元。(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初中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十元发给;高中、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六十七元发给;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六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四元发给;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五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一元发给;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工资四级加基础工资之和八十八元发给。少数优秀的可定较高的职务工资,比较差的可定较低的职务工资。(三)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按上述定级工资标准定级。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也不实行见习期,也可以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明确职务,执行职务工资。(四)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见习期未满一年的干警,改行新的公安干警见习期临时工资;见习期已满一年的,可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七、其他人员套改职务工资问题公安机关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工资标准。对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生产性工人的工资标准,可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公安机关的特点另定,并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暂按国家规定的工人套改工资的办法进行套改。
八、组织领导问题为保证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其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地区公安干警的工资改革工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依据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公安部备案。(三)干警套改职务工资,要按干警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次公安干警工资改革是*、国务院对广大干警的关怀,为解决干警工资待遇过低的问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凡是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体谅国家前进中的困难,顾大局,讲风格,保证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九、其他
(一)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公安部负责解释。附:关于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试行办法全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改革工资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了鼓励在四化建设中成绩优异的工程技术人员,便于人才交流,解决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偏低的问题,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聘任或任命的高级工程师、具备本试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其现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低于一百六十元(六类工资区,下同)的,可以提高到一百六十元。
二、条件1.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在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2.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能培养、指导研究生。3.一般需从事相当高级工程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名额控制幅度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关及其所属勘察、设计、研究等技术密集型的事业单位,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名额比例,一般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百分之十,有的可低于百分之十,最高的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勘察、设计、研究等事业单位,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名额比例,按低于上述幅度掌握。上述名额控制幅度,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掌握使用,不得按比例下放给各单位。
四、审批权限高级工程师提高职务工资,由省或部级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报国家经委平衡后,再由省(区、市)或部(直属机构)批准。所需要的增资额,属中央国家机关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准,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核准。
五、经批准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的同等有关待遇。企业单位中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聘任办法与工资待遇问题,将另行研究确定。
关于辅警改革的解读: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公安部在认真总结“网络社区警务”“网格化综合巡控”等安全监管方式,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公开巡查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网警从幕后走向前台,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着力提升网络社会公共安全感、群众满意度。
据介绍,此次公安部部署的网警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将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推开,在全网运行并常态化运作。该机制将通过建设网警公开巡查执法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公开巡查执法、警示教育、犯罪预防、打击控制等各项子机制,网警不仅由幕后走向前台,而且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实行依法、公开、主动管理,同时开展网上群众工作,提供网络便民服务。一是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二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等。公安部有关部门还就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专门制定下发了相应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取得实效。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网络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为契机,深入推进网络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互联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网络空间的净化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积极参与,携手共建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随着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和QQ等即时通信工具为代表的互联网高速发展,互联网给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网络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涉毒涉枪、诽谤、寻衅滋事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淫秽色情及低俗等有害信息滋生蔓延,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清理整治、打击防范并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结合,仅今年以来,已清理网上违法犯罪信息75.8万余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起。同时,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北京、江苏、广东、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还开展了公开巡查执法试点工作,及时发现、警示和制止了一大批网上不良行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国首批上线的50个网警巡查执法账号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唐山、秦皇岛、邯郸、太原、沈阳、大连、鞍山、抚顺、哈尔滨、大庆、南京、徐州、南通、杭州、宁波、合肥、厦门、福州、泉州、南昌、济南、青岛、淄博、潍坊、郑州、武汉、十堰、宜昌、广州、深圳、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成都、毕节、西安网警巡查执法账号。
提升网上“见警率”有助廓清网络空间
2015公安部协警新政策公布,揭公安部对协警最新消息,公安部统一协警服装
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2008年4月30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张应立警官撰文指出,“我国的辅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辅协警与公安机关的辅协警。社会上的辅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辅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辅协警,分为勤杂类辅协警与执法值勤类辅协警。前者如打字、卫生清洁、门卫、驾驶等,后者如交通辅协警、治安辅协警等。”不同主体使用的辅协警,同一主体在不同岗位上使用的辅协警,其职责、权利等差异较大。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是协警制度的法律依据。孟昭阳教授认为,该条规定是对公民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宽泛义务性规定,而不是协警队伍存在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协警的直接法律规制,尚属空白。个别省份出台了规制交通协管员的地方性规定,如云南省公安厅1991年8月10日颁布的《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协警身份地位、工作职责等,缺乏法律规制。
二、比较法视角:国外辅警制度纵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指出,辅助警察的出现是国外群众性治安自治传统的一种承袭与发展。例如,英国自古以来就有治安法官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目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南非、摩洛哥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设有完备的辅警制度。以英国为例,政府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见警率”,即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可以见到警务人员的数量,“见警率”高则意味着社会治安更有保障。辅警人员也可计算进入“见警率”,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信心。从历史沿革上对比而言,我国协警制度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治安联防队伍不复存在,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力不足,“见警率”急剧下降,必须建立协警制度进行弥补。因此,我国协警制度对比国外辅警制度,欠缺相关经验,具有先天上的不足。
广义上,国外辅警包括以下六类:1.行使一定警察权的“辅助警察”。如英国的“特别警察”,“特别警察”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酬。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任期一般为3年。2.其他行政部门有警察权的执法力量。如英国的移民局情报处、关税总署调查处、商务和工业局调查处、国内电信总局安全调查局等。3.一些行业单位的“警察”。在某种行业单位中,设立专属的“警察”。美国的“校园警察”是一个典型。4.私人保安产业。保安公司是公安行业中进人市场的最具代表性的安全服务产业,可弥补地区警力不足。5.私人侦探社。这是一种以调查为主要手段,为顾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私人企业。在美国,纽约的私人侦探社需要政府的许可和监督,侦探员在实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其地位不亚于一般律师。6.民间义务治安组织。在美国许多城市的社区,实施了建立“邻里守护组”的规划,通过这些组织,警察与居民的联系制度化了。余凌云教授说,“安全”大体上分为两类: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警察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而设立,而在个人安全领域,警察的功能无法满足多种多样的个人安全需求,因此国外辅警制度中各种“辅警服务”应运而生,实际上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个人的安全需求,同时也达成维护社会整体公共安全的客观效果。对比而言,我国的个人安全市场机制由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主导建设。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侯学宾谈到,国外辅警制度对我国协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中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各国辅警都有严格而科学的辅警制度规定,包括:1.辅警制度具有完备的法规体系。2.辅警的录用程序标准科学。一是公民自愿报名;二是具有严格、完备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标准;三是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设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序列。4.辅警的权力有限、职责明确。辅警一般不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任何形式的执法权。5.辅警的待遇及工作时数明确。6.设置充满人文关怀的奖励抚恤制度。以英国为例,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察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
三、中国协警制度向何处去:义务化或职业化?
就我国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而言,协警队伍不应当沦为收容所,不应当将协警队伍当做解决临时工作的廉价岗位,而应当让协警队伍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余凌云教授指出,我国应尽快出台协警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警人员遴选程序、协警权限、协警培训、协警薪酬、协警劳动关系等敏感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将协警制度进一步完善。余凌云教授说,“我国协警队伍建设,关键是严把人员来源的准入门槛,借鉴国外的辅警经验,选高考志愿助手素质的人员进入协警队伍,同时要对协警进行专业培训,配发统一的装备和制服,要与正式警察制服有明显的区别标示。同时,明确协警的权限,他们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在雇佣协警人员时,要和被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雇佣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可以在立法中明确协警人员向正式警察的转化机制,促使协警队伍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对比国外辅协警人员中义务性辅警人员众多的情形,我国也可以开展协警人员义务化模式的探索。余凌云教授谈到,国内志愿者团体很多,志愿者活动也有很深的群众基础,推广义务协警的社会人文环境已经具备。同时义务协警也有助于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吸纳更多具有法律知识、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协警行列。
当然,协警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可避免会对当下的协警从业人员产生影响,政府还要从整体体制配套改革上着手,才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协警替换下来,又不会导致出现新的社会问题。这种更新换代,对社会治安的长久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协警是对辅助性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我国的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协警与公安机关的协警。社会上的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协警,分为勤杂类协警与执法值勤类协警,后者如交通协警、治安协警等。
案例:
警力不足,招协警;案件少时,辞协警。现实表明,招来招去,辞来辞去,协警,依然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公安力量。
怎么办?丹凤县公安局大胆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招聘协警。
多年来,公安机关招聘协警都是临时性的,各单位警力不足时自行招聘一批,过一段时间案件少了或是单位领导换了就有可能被清理辞退。这些“临时工”大多工资待遇较低,且没有“三金”保障,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应有的社会地位,更谈不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然而,多年来的现实表明,这支协警队伍无论是招来招去,还是辞来辞去,依然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公安力量。
正值“公安改革”之年,面对协警队伍建设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是今年公安工作重点推进的“八项改革”之一。
4月中旬,记者来到丹凤县公安局采访,实地探寻该局招聘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带来的新启示、新经验,倾听广大协警人员的心声和期盼,试图破解协警队伍这支不可或缺、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公安队伍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规范化建设的必要途径。
当协警也能光荣退休了
协警刘明亮很幸运,他是一名退伍军人,在交警队当了10年协管员,2012年按照县上实行的《合同制》招聘办法,他被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协警。刘明亮颇为感慨地对记者说:“在交警队干了那么长时间,没有归属感;现在,当协警能光荣退休了,说给亲戚朋友有体面、有尊严了。”
提到协警,一些人包括协警自己都认为他们是“临时工”,虽然不很确切,但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榆林、延安、铜川等地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看,招聘协警确有临时性质,缺乏法律保障,招聘条件、工资待遇没有统一标准,每月工资拿得少的八九百元到1000多元,拿得多的有2000多元,“三金”保险大多没有保障。招聘的协警大多从事交通协管员、巡逻协管员、室内文秘及驾驶员等岗位工作,他们均没有警号、警衔、执法权,在亲戚朋友面前不敢亮身份。
“这几年,我们局招聘协警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后,进人渠道畅通多了。”丹凤县公安局局长李志学如是说。据他讲,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丹凤县公安局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在社会上招聘了一批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等协辅警,后来又进行了清理。可是,面对警力不足的现状,又重新招聘,来回折腾好几次,一任领导一个政策,那些被清理回去的协警很有意见,有的闹事上访,造成很多遗留问题。
6年前,为有效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丹凤县公安局提出建议将招聘协警纳入县政府统筹安排,对此,丹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充分论证出台了《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相关办法,为公安机关招聘协警亮了绿灯,变自发性、阶段性招聘,为统一、规范管理。2009年1月,丹凤县人社部门从退伍士官和警校毕业生中首次招聘了10名劳动合同制人员当协警,至6年间,县上先后为县公安局招聘协警197名(其中解决遗留协管员20余名),年均招聘30人左右。到底,该局现有正式在编民警196名,实有在岗协警169人,警力占到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三,但仍远低于公安部万分之十四的标准。
目前,该局协警与在编民警的比例为0.86:1,其中73%的协警奋战在一线基层单位,与正式民警一起承担着巡逻防范、安全保卫、调解纠纷、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有力减轻了民警繁重的工作压力,大大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
工资福利待遇有保障了
协警赵振峰是一名退伍士官,在部队服役了17年,2012年被招聘到县公安局,在城关派出所3中队当合同制协警。他很自豪地说:“今年每月银行工资卡里能收到3200元,比县上行政单位公务员工资也就少拿四五百元,工资福利待遇有保障了,养家糊口够用了,我会珍惜这份工作好好干。”
按照该县“合同制管理”办法规定,协警的工资待遇实行用人单位岗位经费预算的办法,由县人社部门每年按上年度商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岗位经费(其中包含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依据核定标准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卡中,并按年度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工龄工资每年增加20元,加班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正式民警一视同仁,并落实工会会员、年体检、年休假等项制度。
据了解,该局协警实际工资已经达到丹凤县干部职工平均工资的中等偏下水平,在商洛市各县(区)协警工资待遇中处于领先水平。工资福利待遇有了保障,彻底解决了协警的后顾之忧,消除了协警“临时工”的心理,增强了协警的归属感,减少了协警的流动性,保障了协警队伍的稳定性。
成了治安防主力军
提到警力不足话题,局长李志学感触最深。四年前,他刚担任局长,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就交办下来13起信访积案,主要涉及因修建高速公路、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积案因缺失证据,时间拖得太久,很难处理。
李志学说,由于警力少,民警出警往往控制不住现场,一些家族势力仗着人多,围攻办案民警起哄闹事,造成民警工作压力大,打击力度不够。那几年,打架斗殴、偷盗行为比较多,发案率高,上访率高,丹凤成了有名的上访大县。现在,把警力配足后,能确保24小时接警处警,实行的是两班倒,一旦有警情,可以马上出警,现场拍照取证,回来后有充足时间完善案卷材料,能调解的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处罚。这样,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过去的信访大县,现在变成了省上表彰的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工作先进县,该局信访工作连续三年全市第一。去年,丹凤县公安局还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按照公安编制,镇级派出所至少配备20名正式民警。可是,丹凤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白引宏告诉记者,全所现有警力29人,其中协警就有20人。而在巡特警大队协警所占比例更大,在现有47名警力中,协警达42人,正式民警只有5人。近年来,这支协警队伍在日常社会治安、防控、巡逻、交通指挥及配合缉毒、办案等工作中,日益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在2013、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该局优秀民警评选中协警所占比例分别为51%、53%。其中,巡特警大队协警姚立明、赵肖通过几年的教育培训,已成为该局警务实战技能教官。
今年“两会”,一些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发声:在推动协警辅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减少队伍流动率,提高待遇,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升协辅警队伍的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丹凤县公安局大胆改革,厚爱协警的做法具有试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