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柳州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称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从2342.3元/月调整至2749.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1711.5元/月调整至13745.8元/月。
本次调整的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统一使用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478号)的规定:“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为准。据此,度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749.2元/月,最高不得高于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5.8元/月。
市社保局将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新确定的基数进行保底封顶后,按3.2%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并划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
另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凡在6月25日前续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743.2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196.4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度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按新缴费标准征收。
市社保局提醒,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市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光大五星支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费后请认真核对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通讯员兰兰记者杨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