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新规定,湖北省社保缴费期限与记录查询
经省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5月17日,在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易望汉发布了以上信息。
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湖北省人社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一是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截至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发放9.47个月,达到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经测算,如我省将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全省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0.4亿元,2017年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2.18亿元,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3月,湖北省已按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一年即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今年,又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结合我省基金收支情况,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另外,自10月起,湖北省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97%降为0.75%,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5%降为0.58%,仅政策实施三个月,两项降费即为企业减少支出1.7亿元。
湖北还将所有参保缴费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为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省政府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进一步以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帮助其度过难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