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长春办理社保的流程介绍
单位: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和填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执业证书中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个人:申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资料: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初次参保人员,提供密封人事档案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埠来长灵活就业的城镇居民,提供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城镇居住的外地农村居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户籍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居民,填写《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审核认定表》。
6、随军家属、异地和原行业单位转入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新参保单位首先到市医保局一楼2号窗口申购新参保程序盘,录入信息后携带下列材料到二楼1号窗口申报。
此光盘为安装盘,说明见盘中“相关表格及说明”中的“数据采集软件说明”。
一、《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及个体营业者执照,不能办理单位参保。
二、参保单位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总帐、明细帐;上年度6月、12月全部原始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当年新录用的人员需提供用工合同和工资表)
三、当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提供参保人员的用工合同和参保上月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章。
四、上年度工资基金手册。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单位退休人员新参保,需携带退休审批表和社保局核定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校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要求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必需3人(含3人)以上新参保可以建户),如有退休反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复印件;如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医保卡的复印件。如有解除合同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要如实填报缴费工资基数,不足下限的按下线缴费(2313.60录入),高于下限的按上年度实际应发工资填报。
3、对于参保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上年度工资总帐、明细帐及相关资料的,根据长府[2001]46号文件规定“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人员信息汇总表一份(用A3或A4纸打印);录入人员信息中的人员分类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必须填写。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合同工资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登记表》一式一份,填写后加盖公章、法人章。
八、《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缴费核查认定表》一式两份,不用填写,需加盖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单位填报的表格均在报盘软件中。
九、上报U盘(将C盘sjcj文件夹生成ac01、ab01两个文件拷贝到U盘中)。
十、照片版位图(按录盘人员的序号粘贴照片,每人一寸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