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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在这里,不用着急怕没交上!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
张家口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
3.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进行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支付宝、河北移动APP、经办银行、自主终端、代征客户端、税务大厅二维码缴费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四、新生儿、复转军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超出90日不予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55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
六、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七、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
(三)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八、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经办机构或乡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登记,个人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九、哪些情况城乡居民需要办理终止参保?
参保居民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入伍、转入外省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情况或个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于12月10日前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在年度征缴期内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终止参保的,已缴纳的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予以退还,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退还。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一、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
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每人每年15万元,大病保险为每人每年40万元,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55万元。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包括门诊统筹待遇、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十六、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十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居民患病治疗发生的住院(含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十八、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为60%,10万元至20万元为70%,20万元以上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