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转移社保在哪里办理及需要什么手续
什么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在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到其他统筹区的,在原统筹区停止社会保险缴费后,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携该凭证到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关系转入;
医疗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携该凭证到新参保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进行医保转入。后续的养老、医保转移接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大市统筹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也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2)转出浙江省内(外),参保者可在流动前凭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或直接委托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2)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流程:
1、在取号机上取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账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宁波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异地转入:已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本地转出:已办理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止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异地转入:
(1)省外转入的另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2.本地转出:
(1)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已在新参保地申请医保关系转入的提供);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
(3)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异地转入: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本地转出: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个账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分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无接收单位或有接收单位且账户已透支的
①工作人员清算账户,将《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单》个人联反馈给申请人;
②申请人到医保财务结算窗口退款或缴款;
③工作人员将“清算后非正式”《参保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④申请人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⑤根据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不同传送方式,分两种方式办理:
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办理的,将正式《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反馈给申请人;
通过信函邮寄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寄送给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有接收单位且账户无透支的
①工作人员反馈“清算前非正式”《参保凭证》给申请人;
②申请人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③根据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不同传送方式,分两种方式办理:
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办理的,将《清算表》个人联反馈给申请人,等申请人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支付手续后,再将《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反馈给申请人;
通过信函邮寄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寄送给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缴费凭证打印方式:
宁波社保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验证)操作步骤
1、通过PC端打印步骤: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并注册;
(2)进行实名认证;
(3)认证通过后,重新登录,点击“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验证”应用;
(4)选择参保地和险种下载打印。
详细操作步骤:
宁波社保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验证)操作步骤
1、通过PC端打印步骤: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并注册;
(2)进行实名认证;
(3)认证通过后,重新登录,点击“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验证”应用;
(4)选择参保地和险种下载打印。
2、通过移动端打印的步骤:
(1)从手机APP应用商店里搜索“浙江政务服务”APP并下载;
(2)登录并注册;
(3)进行实名认证;
(4)认证通过后,重新登录,点击“社保证明”应用;
(5)选择参保地和险种下载打印、通过验证码验证。
3、验证:
通过证明上配置的验证码进入官方验证平台验证。扫描二维码验证参保证明(仅供自己参考,不作为官方验证渠道)。
4、证明的生成:
打印个人参保证明以养老保险参保地配置相关险种,如果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养老保险相应类型后再作打印;
不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了其他险种,需要打印个人参保证明的,选择养老保险类型后,会显示打印出证明表中本地其他险种项目的参保情况。
5、备注栏:
个人参保证明设有备注栏,主要标注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相应月份有否补缴或者异地转入等情况。
6、网上打印界面:
单位或者个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使用 IE8以上的浏览器,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点击“首页”的便民服务
在“便民服务”页面中间位置找到“社保证明打印”并点击
首次登录需要注册账号,已经有账号的输入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个人选择要打印的月数、养老保险类型、相应的参保地,然后选取对应的证明类型(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或养老待遇发放证明)进行查询打印;
单位打印参保证明需要输入单位的校验信息,即单位的专管员和专管员手机号码,因此请单位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善这些信息。
浙江政务服务网参保证明打印的电子签章经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浙江省电子认证注册的机构认证,具有法律效应。
黑白打印机和彩色打印机打印的参保证明一样有效。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