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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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切实加强失业保险金审批和发放管理,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截至5月初,已为7360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3381.15万元,月人均1379.22元,确保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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