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最新
昨日从烟台莱山区获悉,莱山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从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此次调整,意味着自2007年以来,莱山区已经连续10年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为确保7月份能按新标准进行发放,工作人员及时对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调整。
近年来,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切实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积极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严格把控失业金审核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新增失业登记702人,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673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747.98万元,为失业职工缴纳医疗补助金177.01万元。
强化对失业职工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凡是在莱山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均可以免费参加由政府提供的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专业也在原有的中式面点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家庭服务员、育婴师等专业,失业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拓宽了就业再就业渠道。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