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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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险部第8号令)、《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凡是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到参保机构办理领取业务。下面是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的2017年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福州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领取时间: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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