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广西个税改革方案新政策

高考志愿助手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201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案例分享

1、张三在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10000-1100-3500=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2、小明在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10000-1100-3500=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近年来,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去年围绕“个税”出现了多个热点话题,比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年未改,800元起征点挤压实习生”“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等。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介绍今年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到,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财政系统的年度重要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工作将成为今年财政部的重点项目,肖捷释放的信号无疑让人们对个税改革方案的出台更加期待。

2017个税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今年公布的问题不大,不过,最早也要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今年全国“两会”临近,个税方案何时出台、起征点是否会提高等问题还将被关注。

焦点1

个税改革方案何时出炉?

需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去年3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不过,截至底,尚没有关于全国人大审议个税法草案的消息。

去年年底,《经济参考报》曾报道,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方案有望在明年(2017年)上半年出炉。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2017年出台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从程序上看,需要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最快也要到4月份。”

其实,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将实行按综合所得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即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没有专项扣除。

焦点2

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提高?

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是建立新的个税制度

关于个税改革,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起征点,在前几次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都成为主要的改革内容。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提高过三次,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因此,个税起征点是否迎来第四次调高就备受关注。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刘剑文表示,从个税改革方向来看,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征收模式上,下面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如果再提工资薪金免征额就和个税改革方向有了差异,我们应该看到,个税改革不完全等于免征额的提高,它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比如工资薪金的税率的问题,现在税率档次比较多,最高达到了45%,这对于工资薪金特别高的人,比如具有创新能力的人,会挫伤创新的积极性。在改革当中重要的是引入综合制,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落地。

焦点3

专项抵扣可能包括哪些?

再教育支出或成为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

专项抵扣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哪些事项将被纳入抵扣范围?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介绍了可能纳入的事项:“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此外还可能考虑抚养二孩、赡养老人等因素。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再教育支出或成为专项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长期来看,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蒋震认为,从学理上看,专项扣除是把个人生活的必要成本充分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中考虑,因此扣除应考虑两点,一是必要原则,即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教育、医疗等;二是公平性原则,每个纳税人都面临的成本费用类型。而且目前不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中国人的家庭结构更为复杂,等到信息条件成熟之后再探讨优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刘剑文认为,现在专项抵扣项目还不是太明确,改革应该是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至于扣除哪些大家都比较关注,一般会考虑住房贷款利息、社保资金、抚养二孩等,这些可能都会进行考虑和讨论,方案出来之后也会听取大家的意见。

个税改革对各个收入群体的人们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蒋震认为,改革之后不同人群的税负会有降有升,改革会适当提高高收入阶层税负,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未来个税改革所发挥的功能和目标。

刘剑文认为,个税改革的原则方向是“增低、扩中、调高”,通过改革调节财产收益的再分配,让税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税负可能会适当增加,中等收入者会持平,低收入者税负很可能会降低。

个税的征收办法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中国境内居住时间雇员职位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
不超过90日或183日一般雇员不征不征不征
高层管理人员不征不征
超过90日或183日一般雇员不征不征
高层管理人员不征
满1年但不满5年所有人不征
超过5年所有人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管理人员。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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