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税改革最新消息,江苏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

高考志愿助手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免征额(公众通常称为“起征点”)预计将调整为3000元,拟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有专家透露,如初审顺利通过,个税调整方案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在三季度颁布实施。

对照这一方案,江苏将有六成现有纳税人约540万人不用再缴税,南京不用纳税的为217万人。月收入1.9万元以上的市民,缴税将有所增加,达不到这一收入的则少缴或不缴。

全国财政可能少了1200亿

经业内专家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减少约25%。

不过,专家同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并非我国主要税种,2010年我国个税收入是4800亿,只占总税额的6%左右,因此个税减少不会对税收规模产生很大影响。

江苏现有个税缴纳者六成不用再缴

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峰表示,此次国家个税改革后,费用扣除额提高,众多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而且本次税改不仅提高费用扣除额,还将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总体目标是使中低收入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而高收入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

对于江苏具体的惠及人群,江苏省地税局表示,从整体来说,目前江苏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人数是903万。按照3000元的扣除标准,将有60%的纳税人不再纳税,约540万人。不过对于由此减少的具体的财政收入,地税局表示由于尚未接到最终的税率方案,目前无法测算。但记者同时了解到,2010年江苏省一般预算收入突破4000亿元,达到4079.86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全省财政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去年为450亿。

南京将有217万人不再缴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对南京的个税缴纳者会有什么影响?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做了初步的对比测算。有关负责人表示,仅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这一点来看,将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纳税人数将减少。2010年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292万人,其中217万人为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将有217万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中低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税负将进一步降低。比如一市民月收入3000元原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税收负担为2.14%,调整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10年南京市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纳税人有216.7万人,缴纳个税8463.5万元,占个税工资薪金比重为1.61%,月收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为40.52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5.32亿元,占个税工资薪金比重为9.6%。

起征点从2000元调为3000元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为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9级累进税率拟改为7级

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除起征点调整外,草案还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税率级距有相应调整

同时,级距也有一定的调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个体工商户缴税也有调整

据了解,草案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级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目前实行的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9.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注: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为啥起征点定在3000元?

个税起征点3000元是怎么考量出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人的月工资薪金,在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的费用为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样的设定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物价的节节走高,人们维持日常生活的开支也高了。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显然,人们实际的生活开销增加了,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起征点自然也应该跟着上调。而设立3000元,可以满足人们维持2300多元的人均生活支出。

同时,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对此表态说,这一决定经过了调查和研究。调查发现,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起征点高了,不能再往上提。如果调整到3000元,纳税人口减少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如提高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级数、级距为何这样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杨抚生认为,这一调整向国际标准做法靠近了,“累进级数越多,人们被征收的税额也就越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级距变少对老百姓是好消息。不过杨教授也表示,国际上通行标准是5、6级,对比这一标准,现在即使是调整成7级,依然有所不足,有待彻底改革。

全国“一刀切”是否不公平?

有关方面表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3000元标准全国通用,不因为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而调整。不少网友认为,“一刀切”有失公允。有人贴出了自己当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说事。据了解,2010年哈尔滨职工年均工资20400元,广州市57000元。虽说都是省会城市,但后者是前者的2.79倍,却使用着同样的个税免征额,似乎并不合理。

杨抚生认为,全国“一刀切”有利有弊,总体来看,利大于弊。好处在于便于执行和监管。不利则在于,对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来说,由于当地消费高,3000元可能不足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体现不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不过她同时认为,如果按照地区差异选择不同标准,则可能造成更多的缴纳和监管上的“漏洞”。

月收入1万9是个分界线

对于纳税者的具体影响,记者请专家帮忙算了一笔账。对照数据可以发现,如果市民的月收入为1.9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后),那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跟过去一样,都是3025元。如果收入低于1.9万元,那要缴纳的税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如果收入超过1.9万元,个税将比过去有所增加。比如,月入2万元的人,个税增加50元。

工资倍增实现后大部分工薪阶层再度缴税?

对于3000元这一起征点,也有专家直言,应该至少提高至5000元。南京审计学院教授蒋大鸣认为,随着物价上涨,老百姓维持基本生活的开销也会持续上涨。依据“起征点”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3000元的免征额度也就是起征点太低了。保守估计,这一标准两三年就会被人们实际的消费支出超越。他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置应适当提高,减轻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提得太高。经济学家华生表示,三千多元月薪的人相对其交的几十元个税,却要交670元的社会保障费。因此,降低个人社保交费、增加国家分担部分,同时引进按负担人口、房租、房贷利息的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这才是体现分配均衡、缩小收入差距的更好途径。

国家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透露,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十二五”期间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去年6月,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曾做过相似表述,他说中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实现上述目标,建议在“十二五”规划或政府工作计划里,酌情考虑或采取类似做法。

如果个税起征点定为3000元,5年后随着工资翻番,现在被减免的工薪阶层,届时仍会被列入缴纳个税行列。业内人士指出,按最近五年通胀率算,现今3000元已不足5年前1500元的购买力。五年后,工资翻番,大部分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缴纳的主体,税收负担仍没有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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