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南宁二套房贷款政策及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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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下同)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本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前,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二)市住房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市住房局重点查处违法预售、违规代理销售等行为,市物价局重点查处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工商局重点查处房地产行业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格式合同违法行为。

六、规范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

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向市住房局递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和注销合同备案申请表,注销所涉及房源统一在市住房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不得重新销售。公示期满后对外销售的,重新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七、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

(一)明确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标准。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具体全装修分级指南由市城乡建委另行制定发布。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审查范围,不符合本市关于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和指导价格的,不予审查合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装修协议应包括房屋交付标准、装修价格、装修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维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应结合全装修分级指南,合理确定全装修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或合同欺诈的,由市物价局、工商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前,市住房局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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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区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以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档结果为准,住房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记录为准。

有专家表示,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房贷“门槛”,但短期内对楼市影响不大。

此前南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三套房停贷,但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即对于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个人,如已结清了贷款的,新购住房时仍可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这不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新信贷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南宁房贷政策变成“认房认贷”“二套房首付三成变四成”“三套及以上停贷”。

值得提醒的是,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买二手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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