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产假工资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产假,就是那个我们通常都知道了。其中有15天可以安排在产前(所以这个不是产前假哦)。昆明(紧随国家号召的城市)产假天数通常为:
产假:158天
难产假(剖宫产):+15天
多胞胎:每多一胎+15天
其实产假之后有两种假:
哺乳假:指的是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6个月的哺乳假,这条规定适用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若是二胎,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然,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授乳时间:在小孩满一周岁之前,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即可以减少一小时的工作时间。
若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另外,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是不是觉得“哺乳假”的措辞和“产前假”似曾相识?没错,你的不详的预感是正确的。哺乳假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要单位同意!除非你有这些病:生产大出血、产后抑郁、子宫切除、婴儿患有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婴儿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又不想说下去),嗯,我还是乖乖滚回去上班吧。
其实授乳时间和产前减少工作时间是对应的,都是正当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享有的权益,而这往往也是许多女职工无法完全享受的。在此,我衷心希望妈妈们有力地争取自己的权利,行动起来吧,就当为了自己的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