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德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德州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德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根据德医保发【2019】67号《德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一)企业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4%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仍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按9%的比例缴纳。
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住院费用补助待遇执行个体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
三、待遇保障
(一)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享受生育津贴。
3、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详见附件)。
(三)个体参保人员定额补助
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
(四)男职工参保补助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报销标准和结算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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