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产假国家规定2024,江门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江门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江门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江门产假剖腹产规定、江门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江门的产假 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类型和天数
2、江门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有调整!这种情况最多可享受75天产假!
终止妊娠最多可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到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江门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有调整!
从2017年2月1日起,女职工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5天到30天计发生育津贴待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75天计发生育津贴待遇。(想知道具体生育津贴怎么算?文末附有表,请往下看!)
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03号)的规定: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需根据所属单位垫付工资与否,向参保地社保局(蓬江区参保人在邑门式服务大厅)提交相应资料,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情况①:如用人单位已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且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参保人仅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
情况②: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
除了提供上述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情况③: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以及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3、江门准妈妈注意了,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达208天。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论基础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各省产假分别可以休几天?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而且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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