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榆林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同步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了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问:1.为何要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答: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合并”,并非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
问:2.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如何参保缴费?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问:3.参保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问:4.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施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其他项目费用。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5.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何?
答:生育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和生育类型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为:三级医院顺产2400元、难产2600元、双胎接生2800元、单胎剖腹产5000元、双胎剖腹产和二次剖腹产5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500元、难产1800元、双胎接生1900元、单胎剖腹产3600元、双胎剖腹产和二次剖腹产3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0元。产前、产后检查费实行按人头付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00元。
问:6.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何?
答: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等级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支付)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三级医院300元/例、二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例;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00元/例、二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例;引产术三级医院1200元/例、二级及以下医院1000元/例;输卵(精)管结扎术不分医院等级600元/例;输卵(精)管复通术不分医院等级4000元/例。
问:7.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问:8.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及中期引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9.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问:10.已按居民医保报销了生育医疗费和在境外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已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生育医疗费,且当年度参加了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相关费用,但享受法定产假期及假期生育津贴。
问:11.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时引起的其他疾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引发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