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2020年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2020年宿迁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记录(小结)
4、结婚证
5、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6、男职工配偶需提供未就业、未参保证明
7、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生育一次性营养费、生育津贴材料
1、出院记录(小结)
2、结婚证
3、符合个人发放条件的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4、单位对公账户
流程
1、准备资料
2、社保中心生育科待遇支付计算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2020年宿迁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产前检查费用
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8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
住院分娩费用
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1800元、剖宫产3200元结算;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700元结算。
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流产引产费用
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妊娠2个月内流引产的按300元;
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按500元;
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按1800元;
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按2800元结算。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1、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目前为1194.8元;
参保男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省政府94号令规定,若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也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为参保女职工的50%,实行刷卡就医结算。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宿迁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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