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新规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近日,安徽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其中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安徽合肥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查询办理)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拓展阅读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中国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