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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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那么最新的浙江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多少?浙江新农合怎么报销?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浙江省农民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的范围主要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其报销比例可根据如下所示:

一、门诊补偿

1、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在二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在三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千元。

二、住院补偿

1、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

3、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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