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审批 |
权力部门 | 云梦县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
办理地址 | 云梦县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窗口监督投诉。地址: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股。电话:0712-4338800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云梦县公安局0712-439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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