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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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晋中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晋中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其所提供服务与其报酬待遇相适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大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正常运行。从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

扩展阅读

7月4日,记者从全省基层卫生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将以65岁以上老年人、0到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家庭等人群为重点,逐步提高签约服务的覆盖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今年开始,太原市实行在岗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晋中市将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提高到3000元,为退养乡村医生每月增加100元补助等。

延伸阅读:

医保支付标准:2017年太原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统一

20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拟报销85%。

此前,省政府明确,我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次省人社厅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拟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

同时,我省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山西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