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出台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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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深夜,广州出台“升级版”楼市限购政策,从18日起,广州不少买家被加上了买房“紧箍咒”。

18日中午,就市民关注的执行时点等疑问,广州市住建委进行了权威解读:3月17日及之前未网签但有证明的,按原政策执行。

18日,记者分别走访广州市区、不限购的增城区以及邻近的佛山楼盘发现,广州楼市限购升级首日,市区盘表现淡定,增城盘则热度猛增,佛山盘涌入了大批广州客。

相关解读

业内人士:此次调控符合市场预期

对此次广州楼市新政,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广州此次调控新政非常符合市场的预期,是很正常的调控,因为第一季度广州房市在量价方面都有比较明显的提升。本次调控加大了力度,购房者的数量大概会减少20%至30%,这可能会让广州的楼下在今年6月、7月出现一个低点。房价微降的过程大约会持续3个月至半年,但是楼价大跌的机会很微小。如果此次调控后在楼市成交量和价格没有达到预期,调控力度可能会再加大,但他觉得此次调控应能使楼价降温。

解读

市住建委:3月17日前完成网签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市住建委官网昨日中午挂出对3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解读,正式对新政执行时点进行明确: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专家:调控以“房住不炒”为遵循

3月以来,北京、广州、郑州、石家庄、南京等十几个城市启动升级房地产限购政策。针对新一轮因应形势变化而采取的升级调控措施,业内专家表示,房地产平稳发展是“红线”,将“房住不炒”作为根本遵循,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调控的自动响应机制,坚持分类调控不动摇。

根据国家统计局3月18日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2月份,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继续减少,房价环比综合平均略有下降,降幅与上月持平。

“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划出红线:房地产必须平稳发展,从而向市场发出清晰的声音。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房地产系主任廖俊平说,广州房地产调控政策长期比较稳定,使市场参与者的预期也能保持稳定,进而使得房价波动总体可控。广州购房者历来比较理性。“但即使广州的市场发展相对比较平稳,政府和金融机构依然一直保持着对市场的密切关注,相机行事,因势施策”。

针对新动向,各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密切关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持调控信心不动摇、调控目标不放松、调控力度不减弱。

近期调控措施的显著特点,是将第3套房作为调控着力点防止炒房,同时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给予支持,凸显了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贯彻落实。

广州石家庄郑州同日限购加码

新规提出,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同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以下是政策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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