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缴存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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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缴存公积金纳入积分落户政策

3月17日消息,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在天津缴存公积金也将纳入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在上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即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目前,天津职工缴存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依据目前天津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单位信息表》(可在各管理部柜台领取);2.企业及经营性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中《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版本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账户开立后,可通过柜台或网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单位应以按月、连续汇缴形式为全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对未建立账户职工单位可在汇缴同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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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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