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社保惠民政策
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政策保障,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3月1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青岛将着眼于不断改善和服务民生,重点做好社保惠民十件实事。
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统筹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调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完成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垫资难题。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及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商保公司开展团体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政策保障。做好重度失智老人“失智专区”护理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护理保险业务,扩大农村受益群体。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继续落实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8%、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降至1%和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比例降至0.57%的政策,减轻参保企业和职工负担。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完成本市未参保户籍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库,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现本市社会保险制度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实施“互联网+社保”行动,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信息化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深度融合,推行网上经办、掌上社保、自助终端等业务服务新模式,试点建设“智慧社保服务大厅”,启用并推广“掌上预约服务”系统,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服务。
开展“社保扶贫”行动,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两个100%。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落实城镇扶贫政策。
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提升应用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工作,年底前逐步停用旧版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大力推进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普遍应用,拓展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失业金功能、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异地转移功能。稳步推进社保卡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
深入开展窗口作风建设,打造一流的标准化“服务型社保”经办窗口。实施“标准化+社保”行动,在全市社保系统推行标准化工作,规范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认真落实好“五制”、“四公开”、“三亮明”的基本要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缩短办事周期,不断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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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标准
1、一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20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3300元;
3、三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4200元。
【备注】:
1、一级机构暂不调整,二三级机构调整;
2、调整幅度均为400元;
3、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
【最新数据】:
2017年1月1日之前: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33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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