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枣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
1.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6.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
房屋类: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3.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4.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管局盖章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
(3)回迁房屋的
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房屋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款收据;
(4)购买外地住房的
外地二手住房的:提供所购二手住房的交易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外地新房的:提供所购新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或收据,提供网上备案证明。
3.提取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房屋有产权证的
(1)翻建提供房龄30年以上证明,大修提供房龄20年以上证明(可提供房产证)
(2)房屋危房鉴定翻建、大修报告;
(3)建房(大修)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于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村民委员会建房证明;
(2)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农村户籍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4)建房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5)新建住房的提供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
(6)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
(7)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
三、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2)、申请人和配偶征信报告;
(3)、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和缴存地名下无房证明;
(4)、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证明: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租房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物业费缴纳证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
(4)、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五、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本人银行还款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
1.借款人与配偶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银行按揭借款合同(银行盖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借款银行1年还款流水明细(银行盖章);
(4)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
(5)商贷借款人的征信报告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
非房屋类:
枣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调令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
(2)对于不愿意现金销户,公积金需转移到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还应提供外地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接收账户证明;
(3)出国定居的出具定居国定居证明;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的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1.死者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销户证明,以及火化证,);
(2)提取公积金至个人账户,需提供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至单位公户需提供申请人单位银行账户;
六、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
1. 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枣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1)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2)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3、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申请人及配偶可分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