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南京人才引进落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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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人才落户补贴标准及优惠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而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长至5年。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4倍。(目前南京执行的公积金政策,购房个人贷款限额为30万元。)

该意见提出,国际国内顶尖人才、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三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南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随着南京市出台今年第一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来,该市接连出台“引才政策”,希望通过安家落户的各项优惠,吸引海内外人才到南京发展。

据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南京市政府就已经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安居方式、加大了政策力度,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根据计划,南京将在五年时间内,重点引进30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40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挂牌50个支持柔性引才的海外专家工作室。预计,到“十三五”末,南京人才资源总量将增长到311万人,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

据介绍,此次新政就是为了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购房后顾之忧。

在此次新政中,首次明确了几类高层次人才的分类,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A类即国际杰出人才,以两院为参照基准。B类是指国家领军人才,以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参照基准。C类则是指地方拔尖人才,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参照基础。

对于这三类急需人才,南京市提供了多种安居方式: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此外,对于A、B、C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的购房,《意见》提出: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4倍;

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支持力度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享受多种安居方式

新毕业的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后,可申请享受租赁补贴、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租赁补贴政策新变化

租赁补贴的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住房条件由“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调整为“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期限说明

符合《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企业性质、行业等条件的限制,以个人名义申领3年的租赁补贴。

大学生租赁补贴申请可进入“我的南京”APP中政务“智慧人社”入口进行申请。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政府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中工作的,可通过企业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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