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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梅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梅列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小学应特别关注并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梅列辖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1日开始,报名办法具体见“(五)招生程序”要求。农村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计划于7月1日8点正式开放在线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不参与积分对象(优先录取批次)

①“三统一”人员子女: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住房);

②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

办法:按划片录取到片区学校,遇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省、市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2)参与积分对象

①第一批次积分对象

“两统一”人员子女: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办法:在优先录取批次对象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招收第一批次积分录取对象。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若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②第二批次积分对象

其他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持有梅列区居住证(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办法: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优先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情况,招收第二批次积分录取对象。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录取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生源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生源数超出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则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片区学校房产学位被占用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第一、二批次积分对象)

(1)户籍积分。

一是属于梅列城区实际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二是属于寄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不加户籍基础分,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累加计算;2020年1月1日之后寄户的,不予计分。

(2)房产积分。

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

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

一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中排名前1000名的,按照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二是在梅列区上年度纳税贡献排名前50名的民营企业员工子女(需提供企业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按照排名从低到高给予0.2分至10分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积分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政策性照顾对象除外)。两类奖励积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上述项目(不含寄户和奖励积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迁入的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2)第二批次积分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街道(社区)、小学、幼儿园需于2020年6月初,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三明日报、e三明等平台广泛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各校6月底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6月30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7月5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二批次积分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4日至5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梅列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梅列辖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4.材料审核(7月6日-7月15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积分批次。

5.不参与积分对象录取(7月16日)

录取经审核符合“三统一”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6.积分核实(7月17日-7月22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试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22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23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23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24日)

(1)在招收“三统一”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公示系统测算家长确认后的积分(截止时间内家长未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及排序。

9.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5日-7月26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另除本片区学校外,可任选N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3所列西片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梅列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27日-7月28日)

系统向第一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批次积分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11.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7月29日-7月30日)

经审核确认符合第二批次积分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另除本片区学校外,可任选N所有空余学位学校(含3所列西片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未按要求填写志愿的,系统不予确认,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梅列辖区积分入学资格。

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梅列区实验小学、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梅列区东新小学、梅列区沪明小学、梅列区贵溪洋小学(暂寄M2)、梅列区上河城小学。

河西片区学校有:梅列区列西小学、三明十中附属小学、梅列区群英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1日-8月3日)

(1)系统向第二批次积分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2)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另:若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需要,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梅列辖区小学毕业生及户口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均在梅列区的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梅列辖区小学毕业生初中招生采用“划片招生、梯次录取、统筹安排”的招生办法。

第一梯次:

户籍、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三统一”的小学毕业生;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二梯次:

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学校安排“三统一”和省、市有关政策性照顾对象学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依次接收入学。

第三梯次: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第一、二梯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居住证时间长短依次接收入学;若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依据居住证时间长短由近及远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6月初,各小学向家长宣传小升初招生办法,组织指导家长填报《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各校核实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各小学毕业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6月底前,市区各小学对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比对;市、区教育局对各小学对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不属于梅列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购买梅列辖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占51%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可于7月13日至17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梅列区教育局申请参加梅列辖区中学录取。初中招生的房产登记和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

梅列辖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需申请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可于7月13日至17日,到梅列区教育局进行填报《小学毕业生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情况需到我区就读初中的,在原就读小学地升入初中后,后续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中学。

3.确定名单。

7月20至28日,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区域实行对应升入对口初中的办法,生源需要调剂且又涉及市局直属学校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确定学生录取学校。7月30日,各中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办理入学。

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原有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

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继续贯彻执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落实照顾优待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胞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

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成立编班领导小组,采用电脑随机编号编班,加强责任督学对学校编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编班公平公正。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要主动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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