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随着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期限日益临近,大量市民在月底前涌入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市医保局提醒,12月31日为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市民请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此次参保缴费的对象、标准,以及报销比例是多少?部分市民对相关政策并不完全清楚,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说,参保对象是凡在黄州城区居住的居民(低保对象在黄州区医保局办理)和大中专(含职校、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岁以下非从业人员(含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0元,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费7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30元,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25元,由同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个人不缴纳。
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普通居民当年首次住院起付线:本地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外地医院800元。在校学生住院,不论医院级别,本地100元,转外300元。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依次为: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外地医院50%,在校学生的报销比例分别在前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缴费三年及以下的社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在校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三年以上至五年的社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在校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7.0万元;五年以上的社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在校学生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湖北省大病医保相关政策
1.起付标准提高,是否意味着看病门槛提高?
张春红介绍,这次我省出台的《通知》,尽管起付标准上调,看起来是受益面缩小,但实际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2.每次住院都要重新计算一次起付线吗?
张春红解释,大病保险是累计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金额。简单来说,即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可至少报销55%。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3.报销是否有病种限制?
张春红解释,大病医保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4.超过报销部分的个人负担仍很重,怎么办?
张春红解释,除了大病保险,还有大病保险补充险,不过这是一种商业保险,可自愿参加。而且未来5年国家将采取更大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特别困难的,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张春红对补充商业保险进行了举例,比如参保人因患直肠癌今年在湖北省人民医院住院8次,总费用25.2万元,按照新农合结报,8次住院报销10万元,达到封顶线。但是通过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他又分别报了4.3万元、2.6万元,最终自己负担了8.3万元,相当于负担比例只有3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