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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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列出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时间表”。今年,广西将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时间表”

8月

出台广西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9月

完成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

10月

完成档案资料移交。

10月

完成固定资产移交。

12月

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

12月

完成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有哪些好处?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是统一筹资标准。全区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财政分担比例。

三是统一保障待遇。坚持统筹后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四是统一医保目录。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同时,《工作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广西新农合基金将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城乡居民医保从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等8个方面进行整合,并通过“一卡通”、“一站式”服务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共享。按照工作时间表,广西将争取从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新农合移交人社部门管理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体是,整合自治区、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资源,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行政和经办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档案和办公设备等成建制归口,统一移交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对县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在基金移交方面,原新农合历年滚存结余基金经过审计后,将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条件成熟时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在整合前,两项制度之间存在重复参保、重复投入等问题。

整合后,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得以统一,可避免上述问题。这同时有利于社会保障卡的普及应用,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在校学生统一在属地参保

按照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对于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存在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促进应保尽保,广西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在属地参保。

其他居民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并收取个人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应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参保。

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变

按要求,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但是对于医保待遇,暂时还没有具体明确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等细则。

对于之前被参保人员诟病的待遇不够的问题,实施意见表示,将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此外,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将已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也就是说,原先的定点医疗机构,整合后原则上仍是定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同时,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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