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异地结算报销比例规定政策
从省医保中心获悉,我省将于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人社部近日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对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行部署。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正在进行系统测试中,年底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并开始上线试运行。
根据相关通知,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前,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拿票据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