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上海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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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上海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据报道,上海近期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 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身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 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在什么情况下个人帐户应该终止?

答:1、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应该终止。

2、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市居民保险?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保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

一般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企业在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个体工商户(帮工)、非正规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何种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可以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月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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