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转为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且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定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
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四、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五、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
另外,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六、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基本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户籍为城镇居民,三是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2.缴费条件按年龄段分三种情况:一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及发放时间
至制度实施时的人员,按年缴费后,自年满60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例: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张某某,男,1951年7月出生。
张某某必须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我们设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100元
政府补贴:30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130元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0÷139)=55元+0.9元=55.9元
张某某从2011年8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标准为55.9元。发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