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平均标准提高至118.65元82.76万名老人受益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自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社局城乡居民保中心获悉,我市已将提高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全部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全面完成提标发放任务,共惠及全市82.76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
实施城乡居民保7年多来,泉州市、县两级财政已累计投入26.75亿元,各县(市、区)先后共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48次。此次提标后,全市平均标准达118.65元,位居全省前列,分别高于国家、省定标准48.65元和18.65元,较2011年增加55.50元,增幅达87.89%。其中,石狮成为全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水平最高的地区,达到155元。全市各地还先后30次上调被征地(海)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目前人均待遇水平达180.05元。
近年来,我市通过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来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城乡居民保的参保率、缴费率也持续提高。截至上月23日,全市已有364.43万人参保、267.52万人缴费,参保率、缴费率分别达99.17%和96.15%,均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置金融服务便民点(社区银行、金融便利店),参保人员足不出村即可缴纳保费、领取待遇和咨询政策。不仅如此,我市还率先在全省启动村级信息化经办平台建设试点,实现村级经办、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和省市监管的五级业务联网经办;参保人员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政策,办理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查询、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和调查登记等业务。
【泉州养老保险参保知识】
一、泉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泉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开具的参保介绍信
2、本市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4、对用工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5、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卡片,并发放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三、泉州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