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新政策,天津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们: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年满60周岁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但对于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继续发放其已领取的待遇。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在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请您关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认真把握政策调整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享政府惠民利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