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新政策,西藏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幅度为16.7%,惠及全区23.67万老年城乡居民。
据介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民生“十件实事”要求。此次调整,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15元的基础上,自治区统筹考虑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共提高20元,达到140元。这是我区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7月1日,《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办法》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出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一致,并从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制度衔接、基金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和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目前,自治区人社厅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抓紧部署工作,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对涉及的信息系统相应程序模块进行调整。近期还将对各地落实城乡居民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