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福建省将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标准从明年元旦起开始执行。调整后,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
据悉,全省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逐年提高的方案来执行,近年来的调整显示每个缴费年度的月缴基数都提升了500元。其中,2017年的月缴基数为2600元;2016年的月缴基数为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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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省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早部署、早落实保费征缴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保费征缴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三季度末,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参保人员中已有944.76万人缴纳本年度保费,全省平均缴费率达91.3%,超出年度征缴目标任务1.3个百分点,创历史同期最好成绩。福州市、厦门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8个设区市9月底缴费率达到90%,其中泉州市缴费率超过95%,缴费人数达261.53万,两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各县(市、区)中,缴费率达90%以上的县(市、区)有64个,漳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永春县等19个县(市、区)缴费率超95%。
四季度,各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将持续抓好保费征缴工作,力争实现连续三年所有市、县(区)缴费率均超90%、全省缴费率再创新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