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城镇居民养老金计算方法
黑龙江基本养老保险计算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组成。
1、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a=(X1/C1+X2/C2+X3/C3+……+Xn/Cn)/N
式中:
a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职工退休前一、二年……n年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4、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2004年7月1日至
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黑龙江省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2017年,黑龙江省由地方财政出资,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黑龙江省自行承担10元);2018年,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黑龙江省自行承担20元)。
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领?
一般就是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如果是说你缴费不满15年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补齐15年的。当时实行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没有选择参加缴费的,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