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新政策及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一、云南省2019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二、现行的规定
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周岁。但是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也随之提高,因而对于劳动者退休年龄的推迟问题摆上了桌面。具体的方案如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早在2000年提交的报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中就建议,国家应尽快确定推迟退休年龄方案。第一步,用五年时间清理和取消提前退休的工种,基本达到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第二步,用五年的时间取消女工人、女干部退休年龄的差别,女职工一律55岁退休;第三步,用十年时间初步将退休年龄推迟至65岁。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提前退休有这几种情况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包括: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退休这几种情况。
内退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
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退职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病退
病退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病退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连续工龄满10年;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和病退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他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