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及落地实施时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相关衔接
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三连涨” 今年平均涨幅5.5%财政部今日公布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的一份预算说明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三连涨”今年平均涨幅5.5%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并未透露养老金的具体涨幅,如今,涨幅终于公布。《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显示,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
说明指出,这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养老金总体上涨了6.5%左右,今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将实现“十三连涨”。这对广大退休人员来说是一颗定心丸,意味着今年拿到手的养老金又会变多。
河北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提高到90元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决定自2017年1月起,继续提高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标准提高将直接惠及至少985万城乡居民。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通知提出,如2017年中央对河北省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则按中央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要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政策宣传、预算编制、系统调整、资金拨付等准备工作,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省提标工作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此次上调是河北省第四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元;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
截至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