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文件

高考志愿助手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的一年过渡期政策揭开面纱。获悉,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

看到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

按《通知》所述,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

这与此前披露的内容相当。

所以,不少跨境电商人士都说,《通知》的下发,让大家心中的大石落了地,大家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都获得了解决。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4月8日实施以来,引发电商企业大反弹。其中,争议最大的,并非取消“免税”,而是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以及“正面清单”备注中,针对化妆品、配方奶粉、保健品等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的相关要求。

“通关单”新政被解读为,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监管退回一般贸易的水平;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的要求,则被解读为断了中小商家的生机。

如今,暂缓期政策直接暂时废止了上述两项争议措施,让诸多商家心里有了底。

“至少现在,生意是可以做了。一年后怎么样,还不好说。”多名跨境电商人士对澎湃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政策会怎么变,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通知》中,也没有明确,一年暂缓期到期后,是否会重新执行4月8日的新政。

一名业内人士说,暂缓期政策到期后,应该会综合评估这一年的调整效果,再看监管政策怎么调。

“海淘”业态与监管均需转型升级

新业态、新改革之所以“新”,就是有别于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品内涵,不能简单套用老办法;“旧瓶装新酒”串了味儿不说,卖相也不好看。这是此案提供给我们的基本共识与经验。

“海淘”代理商们,终于可以松口气了。据报道,之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通关单”政策,按下了“暂停键”。财政部关税司25日透露,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等要求。这对新兴业态来说,当然是重大利好;换个角度看,也在提醒类似的政策制定过程,都应当留下合理的“缓冲期”。

简单说,“通关单”政策要求指的是对部分代购商品进行核验,包括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都要执行所谓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制度”,监管严厉程度与普通货物无异。客观讲,这一最严监管要求除了“检疫”环节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原产地证、卫生证、销售许可、动植检证、质检报告等文件,审批流程长、复杂,加之税收政策从严并举,其实相当于对“海淘”产业宣判了极刑。

“海淘”业态的兴起,首先源于较之传统货物贸易的便捷性,而动辄一两年的审批,显然跟不上节奏。其次,“海淘”批量的成本相对低廉,如果给予过重的税费负担以及通关证明的压力,定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所以,亮明监管的规矩,但同时给出“缓期执行”过渡时间表,也就给了这一产业重塑行规、转型升级的机会。这个角度来看,相关部门的亡羊补牢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只是,“事后诸葛亮”总有些让人感觉不太痛快。尽管严格监管对代理商、消费者都是利好,可也要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这次“先紧后松”的政策态度,至少表明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仍有待优化。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对监管政策的看法,必须成为类似决策的必经程序,否则来回折腾不仅成本高昂,也容易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产生不稳定预期。

试点城市、试点产业,总是可以有些“常理”之外的例外。比如上海自贸区“开业”初期,一个重要举措便是通过人大暂停四部法律的实施。新业态、新改革之所以“新”,就是有别于传统的产业结构与产品内涵,不能简单套用老办法;“旧瓶装新酒”串了味儿不说,卖相也不好看。这是此案提供给我们的基本共识与经验。一些保税区进口单量降幅超过六成,便是明证。

因此,看到监管存在漏洞,应当及时出手补上;然而过犹不及,对新兴业态的实施监管尤需谨慎,应在试点与反复摸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拿出更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再往后,监管部门和电商们都需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缓冲期”,共同探索最恰当的政策分寸,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利益、国家税收、商家利润之间走好平衡木。

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文件

解读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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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下发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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