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上海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
上海市教委将在科学构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过程中,严守师德底线规范,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为规范,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最严惩戒,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切实在职务评聘中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上海市教委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会同人社部门,按照要求重点围绕统一职称系列(包括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等)、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在本次改革过程中,上海市教委将紧紧抓住师德这一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加大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中小学教师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稳固教师职业道德根基,认真全面地完成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