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湖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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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记者昨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出台相关落地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实行新标准。

目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级,评起职称来级别低人一等,《意见》指出,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今后,小学教师也能评高级职称。

课讲得好,没有写论文,再优秀再努力也评不上职称?《意见》修订了评价标准,要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长期以来,普通教师想评职称,就得搞好与校长的关系,甚至会有一些暗箱操作。《意见》指出,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一线教师将最受益。此外,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省教育厅介绍,我省将按照要求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改革,为配合国家改革,湖北省还将出台相关的落地政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学校高级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城区。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需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审和遴选工作中,将乡村教师进行单列。

据悉,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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