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分落户政策最新消息
2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培训会。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
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中央的户籍改革政策明确提出,除了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总量之外,其余城市应该降低门槛,吸纳转移人口。一些地方迅速抓住这政策的空子,纷纷出台了积分落户政策,直接或间接地把许多人堵在了城市之外。
积分落户政策的弊病,在于损害了流动人口的权利。许多地方,许多农民,虽然已经举家迁徙,有了新的工作地和居住地,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受制于积分落户政策的阻碍,却难以享受所在地的居民待遇,难以在城市定居下来。有的甚至因为子女上学等问题,形成了两地分居,产生了大量留守儿童。这种只要务工者贡献,却不给予务工者待遇的做法,是对务工者的不公正。要流入地扎不下根,自然也就无可留恋,这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一些地方的用工荒。
积分落户政策的弊病,还在于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事实上,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加大,不少农户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已经超越了非农业户口。城镇化不彻底,半拉子城镇化,已成为政策所要解决的难题。积分落户政策,则进一步加大了城镇化推进的难度,成为了城镇化的羁绊。
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此次叫停,彻底堵死了漏洞,将有力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城镇化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本问题,也是一些地方出台积分落户政策的原因。按照国务院户籍改革意见,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所以,尽快把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也是有利于积分落户政策的叫停的。
此次会议指出,除了极少数超大城市之外,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村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地做到能落尽落。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会议提出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并非新的提法,它源自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这次会议再次作了强调。”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这一点是否能够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区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达到41.2%。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以来,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500余万张,又有143.5万的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列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户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在通常意义上的户籍和居住证改革之外,户籍制度中的集体户口和北京等大城市的工作居住证问题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
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
在培训会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指出,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正处于政策落地的关键期。
黄明要求,要始终坚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准确把握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统筹改革的力度和推进的速度,又要注重改革的质量和实际效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户籍改革是中国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人、地、钱”三大关键问题中的首要问题。
3月,*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具体而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其中的积分落户制备受关注。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积分落户政策上提出,“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大城市不能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不过,这一规定到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则打了折扣。
该《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根据中国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这说明《方案》已经开始突破《意见》的规定,允许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Ⅰ型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限制落户。
公安部在此次培训会上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分值,更多地惠及普通劳动者,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
地方规定可能存在违规风险
一些地方的规定可能与“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设置积分落户制度”相冲突。
如,根据2月15日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办法》,北京周边的三河等多个县市都可以选择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但这些县市城区常住人口都在300万以下,例如,常住人口较多的三河市全市常住人口只有104万,远未达到可以设置积分落户制度的人口门槛。
目前,廊坊市“北三县”(三河、大厂和香河)并入北京市通州区的坊间传言“沸沸扬扬”。但21世纪经济报道发现,即便把北京市通州区与廊坊市“北三县”的城区常住人口加在一起,仍然不足300万。
对此,王列军表示,以此来看,河北省的这一规定不符合《方案》和此次公安部培训会的要求,存在违规的风险。“如果非要强调北京周边的这些河北县市这一区域特殊,则需要有国家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才可以实施积分落户。”
此次培训会还透露,公安部将建立加强改革督察工作,对改革进展情况定期评估。今年下半年,公安部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继续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察,对各地清理落户政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黄明介绍,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重大政策相互协商、重大问题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