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川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近日,市人社、财政、税务等三部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突出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在延续2019年稳岗返还政策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30人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稳岗返还政策倾斜支持,返还标准按上年度3个月当地每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同时,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可由50%提高到60%;对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的30人以上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当地每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突出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规定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人数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
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为积极支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日前,省人社厅通知,今年以工代训工作将在四个方面有所拓宽,每人每月将获得600元的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新吸纳劳动者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期限为6个月。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
新社区工厂所有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4、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努力破解企业“招工难”和贫困户“就业难”等问题,守住“六稳之首”稳就业这个基本盘。